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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回族丧葬习俗的特点
发表时间 : 2013-04-07 05:05:24 * 浏览 : 414
四川回族丧葬习俗的特点
四川回族,无论是在小聚居区,还是回汉、彝、羌、藏杂居区,其丧葬习俗,总起来看,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
**,实行土葬,忌火葬。这是所有穆斯林遵从的丧葬方式,这一点是受伊斯兰教的影响形成的。《古兰经》认为,安拉造化人类始祖阿旦,是用泥土创造的,人死后只有归还泥土,然后才能从泥土中“复活”。有“得土为安”和“入土为安”之说。纵观四川回族丧葬方式的整个程序,它不用棺椁,只用木板或木匣等来安放尸体,葬后再拿回木板或木匣。完全是“以身归土”,充分说明回族实行土葬。同时,回族认为,火刑是安拉使用和掌管的权力,一般人不能使用,火刑是罪人无常后所受之刑,地狱就是火狱,因此,回族忌火葬,回族穆斯林死后坚决反对火化。
第二主张薄葬。四川回族由于受伊斯兰教“葬必从俭”,主张厚养的影响,在处理丧事上,主张薄葬,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在办丧事时,一不用棺,二只用三丈普通白布缠身,亲友、家属一般只戴一顶白孝帽。不允许有任何殉葬品,不设灵堂,不摆祭品,不奏哀乐(其它娱乐一律停止)、不化纸钱;亲属不披麻戴孝、不戴纸花、青纱、不向死者叩头;亲友吊唁,不送花圈、祭帐、挽联、不吃丧家的饭;安埋不择日期,不看地脉,不放鞭炮。对坟墓的构筑,不求豪华壮丽,不许造高大的坟墓。充分体现了回族崇尚节俭,主张薄葬的特点,这种优良的传统和风气是值得大力提倡的。
第三主张速葬。四川回族根据伊斯兰教“三日必葬”的规定,一般都是“早死晚埋”,晚上死的次日埋,不在家中久留,不能超过三天,他们认为,时间太长有伤亡人尸体,使之不能入土为安。当然,也有极个别特殊情况在第四天埋的。经济有困难的,多由亲友资助,无依无靠者,由清真寺舍给“窑子”和“克凡”,按规定的时日安埋,使之及早入土。诚如清代回族著名学者刘智在《天方典礼择要解·丧葬篇》说:“按圣教,翌日必葬。盖谓尸以入土为安,不得久停。”[13]这种作法,从生理学和心理学角度都是极其科学的。
第四主张一律平等。四川回族在丧事处理上,无论男人与妇女、长辈与晚辈、贫者与富人、百岁老人,还是十几岁小儿,都无贫富贵贼,大小之区别,一律平等。都按丧葬程序,用水冲洗,白布缠身,举行殡礼,抬到墓地安埋,享有同样大小的墓穴。墓内同样没有任何陪葬品,显示出教门内皆兄弟,真主面前人人平等,穆斯林内部无高低,贵贱之分。正如冯今先生说:“无论亡人生前贫富和社会地位高低都用同样规格尺寸的“开番”(裹尸布),都埋葬在同样大小的墓穴,都不允许用任何物品作陪葬,都须举行同样程序的殡礼。”
第五,体现出互帮互助的精神。伊斯兰教义规定:穆斯林有埋葬亡人的责任。每个人都有为亡人举行葬礼的义务,至少要有一个人履行了这项义务,别人才能卸去责任。如果遇到鳏、寡、孤独者或家在外地而当地又无依无靠之人,以及死者家中确有困难的人,回族群众都能给予帮助,清真寺也为其料理后事,一般说,如果一个穆斯林不幸无常后,他的同胞都会主动前来为他(她)送行,哪怕他(她)是一个饿死路边的乞丐,也会有人把他(她)埋葬。在四川,邻近回民,听到谁人“无常”后,都自做大净,主动帮忙,尤其在农村,谁家死了人,安葬时,同村青壮年几乎全部出动,以能多抬一肩为荣,且不要分文报酬。回、汉、彝、藏、羌等杂居地方,彝、藏、羌同胞亦参加回族葬礼。此种“一家有事百家忧”的团结互助精神,在回族丧葬习俗中依然保持。
第六,有共同的公共墓地。在四川,凡回族聚居的地方,都有回民公共墓地,以安葬回民死者。解放前,四川各地回民,都由清真寺或各姓回民购置土地为公墓,也有施舍墓地的。建国后,人民政府为尊重回民风俗习惯,划拨有土地为回民共同的墓地并予以保护。如成都回族公墓在外北凤凰山,重庆回族公墓在黄泥坳,西昌市回族公墓在环城西山等。
四川回族的丧葬习俗,从程序上看,与全国回族大致一样,但在解放前后和一些具体细节上,包括墓穴制作,纪念亡人的活动上又有别于其它地方。丧事处理上,虽有其节约、俭朴的一面,但年青人也不同程度带来一些外民族的丧葬习俗,认为死了人要搞热闹点,讲排场,比汽车、花圈、挽联多少等,个别地区农村回民墓地,一般都由乡村干部现场指定界限,未交任何书面证件,近年来也都有纠纷,影响民族团结。这些都是其不足的方面,应引起高度重视,以助于回民丧葬习俗的进一步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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