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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法律小知识
发表时间 : 2017-01-09 11:52:52 * 浏览 : 291

一、遗嘱继承有哪些类型?
我国目前的遗嘱类型共有五种,分别是:
1、公证遗嘱
由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2、自书遗嘱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遗嘱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四种: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四、形式或内容冲突,遗嘱如何认定?
1、没有公证遗嘱的前提下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后的遗嘱为准。
2、已有公证遗嘱的前提下,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3、有多份公证遗嘱时,以*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