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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责任视角下的中国殡葬发展战略
发表时间 : 2013-11-15 08:11:34 * 浏览 : 292
【内容提要】
本文从公民责任的视角探讨了中国殡葬行业存在的问题,借鉴“企业公民”理论设定了殡葬单位的公民责任框架,在“行业持续发展、社会和谐文明”的目标下,提出了中国殡葬的发展战略及其指导思想,并阐述了中国殡葬的发展战略具体的实施纲要。
【主题词】企业公民   公民责任   殡葬发展战略
一、企业公民概念与殡葬单位公民责任框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殡葬事业的发展,殡葬行业出现了国有事业单位、民营资本兴办以及外资联合兴办的多种形式殡葬企业(以下统称为殡葬单位)并存的现状。2006年统计数字表明,非国有殡仪馆(火葬场)已占现有殡仪馆(火葬场)数量的7%左右,非国有经营性公墓占整个经营性公墓数量的42%左右。中国殡葬行业市场化程度在逐步提高,但殡葬市场秩序尚不完善,通过不法手段获取利益的事情屡见不鲜,殡葬消费者对于殡葬单位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存在着很多质疑,甚至不信任感。这些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学界、主管部门和殡葬单位,都只站在特定的角度,关注的大多是其中的一个侧面,所以都有一定道理但又难免有所偏颇。那么,有没有一种理论,可以理顺各个层面的纠缠,全面准确地廓清殡葬单位的相关争论,给殡葬单位一个科学的综合定位呢?
笔者认为,“企业公民”理论及其多维的指标体系,可以成为殡葬业和殡葬单位进行综合定位的理论基础。公民责任的理论和实践对殡葬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殡葬具有特殊的意义和重要的作用。
(一)企业公民的理论
1.企业公民
“企业公民”(Corporate  Citizens)被波士顿学院企业公民研究中心定义为:一个公司将社会基本价值与日常商业实践、运作和政策相整合的行为方式。企业公民的核心价值观是:企业的成功与社会的健康和福利密切相关,因此,它会全面考虑公司对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包括社会(社区)、客户、供应商、雇员和自然环境等。
2.利益相关者框架
加拿大克拉克森(Max B.E.Clarkson)认为,没有利益相关者企业就不能继续经营。美国卡罗尔(Archie B.Carroll)把利益相关者定义为:“在企业经营和决策过程中具有权利、索取权或利益的集团或个人”。对于利益相关者的界定,有不同的说法。卡罗尔认为利益相关者包括业主、顾客、员工、社区、竞争对手、供应商、社会激进分子团体、公众等8种。克拉克森认为包括员工、股东、顾客、供应商、公共利益相关者和企业本身等6种。2004年,企业公民委员会在设计“中国100位**企业公民排行榜”时,考虑到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把利益相关者界定为所有者、员工、顾客、供应商、政府、公益事业和环境等7个。
3.企业公民社会责任金字塔
不管如何划分利益相关者,学界一致认为,企业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一个由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或人道)组成“社会责任金字塔”(Pyramid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其中,经济责任是所有责任的根基;其次是法律责任,即企业必须遵守法律,因为法律是判断一种行为是否被接受的社会规则;再次是道德责任,即企业有义务正确、公正和公平地对待利益相关者、避免或者*低限度地伤害利益相关者;*后是慈善责任,即企业必须做一个**公民,向社会贡献自己的财力和人力,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卡罗尔特别强调这四项社会责任是一个整体,不可偏废。
很显然,用“社会责任金字塔”可以消除中国学界和企业界对殡葬行业定位的误解。
(二)殡葬单位的公民责任框架与综合定位
1.企业公民评价活动的中国实践
2005年,《21世纪商业评论》在中国率先推出“中国*佳企业公民”行为的评选,无疑是有益的探索。本次评选从公司治理和道德范畴、社会公益事业、员工权益保护、供应链伙伴关系、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这六个方面评价企业公民的行为。从此,企业公民作为一种新的指导理念,成为成功企业的新标准。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和公众接受了这一理念。
2.殡葬单位的公民责任设计
从公民责任的视角来看,一个成熟的殡葬单位发展的方向或追求的目标应该是与公民责任对接。殡葬单位通过自己的经营行为,在葬的功能上实现处理遗体、保护环境的目标,在殡的功能上实现文化传承与生命教育的目标,在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改善员工工作环境,提高环保水平,使所有利益相关者和全社会受益。
借助近年来中国的企业公民实践的评价框架,结合中国殡葬业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可以把中国殡葬单位的公民责任设计为:
□对政府和所有者的责任:主要包括对中国殡葬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经营中的业务创新;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水平;对殡葬遗体处理功能和生命教育功能的综合把握等。
□对员工的责任:主要包括员工安全计划、员工帮助计划、员工技能发展培训计划、就业机会均等、生育福利保障、薪酬公平等。
□对环境的责任:火化技术创新、减少污染物排放、使用清洁能源、减少能源消耗;殡葬方式创新,节约墓葬用地等。
□对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主要包括员工志愿者活动、慈善事业捐助、社会灾害事件捐助、发起设立公益基金会等等。
□对供应商与合作伙伴的责任:主要包括对殡葬用品供应商提供公平的交易机会,与殡葬中介代理的互动发展,防范腐败贿赂等交易中的道德行为准则问题等。
□对消费者的责任:主要包括严格的质量控制方法,对丧属满意度的评估和对丧属投诉的积极应对,对有质量缺陷的产品和服务给予补偿等等。
 二、公民责任缺失对殡葬行业发展的影响
(一)公民责任缺失造成了殡葬史上行业的不足
殡葬业是反映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窗口,殡葬业自身的运行模式,标志一个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水平。从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国内地的殡葬运行模式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各有不足的发展阶段:
1.刚性行政管理主导阶段:20年代50到70年代末
建国初期,政府出资兴办殡葬事业单位。主要的做法是由政府拨款五万元、五亩地、五个人或八万元、八亩地、八个人建成“三五馆”或“三八馆”。这些殡葬单位是集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于一身、以行政管理为主的殡葬事业单位,是完全不同于旧社会的殡葬服务形式的单位。当时,其殡葬管理上的主要任务是开展殡葬改革,与此相对应的服务形式是火葬场、火葬殡仪馆、骨灰堂(墓园)等等。荒野、简陋、黑烟囱是这些殡葬单位的真实写照。
这一时期,政府扫除了旧时代的迷信殡葬形式,提倡火化火葬,以革命的形式树立殡葬新风。但是,一些传统的殡葬仪式也被当作迷信受到破坏,政府对殡葬管理采取的是刚性的行政管理为主导。
2.从行政管理向经营服务转型阶段:20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末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国家兴办的殡葬单位在编制上属于事业单位,但在运行模式上开始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型逐步走向经营服务型或完全的服务型单位过渡。大部分地区国家不再向殡葬事业单位投资,殡葬事业单位逐步走向自收自支的发展模式。殡葬管理与服务仍是集于一体,但与以前偏重行政管理不一样,殡葬事业单位将行政管理和经营服务并重,同时把殡葬管理的功能和殡葬改革的任务寓于服务中。
民政部门主管投资运营服务,为了解决好“生老病死”中“死”的问题,国家实行了丧葬补贴政策,但涉及的面较窄。国家发放丧葬补贴,体现了责任政府的一种姿态。可是,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这一政策未能推广到所有人。由于人们历来殡、葬并提,导致了殡葬不分,在殡葬费用的设计上,出现了一部分人享受丧葬补贴、但很多人连基本安葬费用都落实不了的情况。
3.管理与服务功能分离阶段:二十一世纪以后
二十一世纪初,随着殡仪馆等级馆的评定工作的推进,政府大力提高办丧服务环境,发展殡葬技术,提高了服务水平。1997年国务院出台的《殡葬管理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但是,在市场经济的框架下,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体制弊端日益突显。为了解决裁判员和运动员不能集于一身的问题,政事分开运动在殡葬业轰轰烈烈地展开了。殡葬服务单位重新定位。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能不再与服务职能同时存在。私营殡仪馆、墓园等形式的殡葬经营单位逐渐增多,于是,事业性质和私营性质的经营型殡仪服务单位同时为殡葬服务主体。
殡葬行业实行政事分开的这些年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管理与服务于一身的弊病,但实质上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由于大部分地区殡葬管理部门没有得到政府财政支持,很多支出依然依附于殡葬服务单位,所以殡葬管理与服务没有真正分开,很多殡葬事业单位依然承担着政府的职能。
综上所述,无论是哪一个发展阶段,我们的殡葬单位都存在着各种明显的不足。殡葬行业的各种问题,都来源于殡葬单位公民责任的严重缺位。殡葬行业运行多年来的作用与贡献不容忽视,但是,社会(社区)、殡葬消费者、供应商、员工和自然环境等等利益相关者也同时受到了相当程度的利益损害。
(二)公民责任缺失造成了当代殡葬行业发展思路的困惑
中国殡葬行业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面对市场经济的大环境,因公民责任缺失,在发展方向问题上出现了困惑,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上的混乱:
一是没有明确界定殡葬服务的基本功能和核心价值。多年来,殡葬服务只是完成了葬的功能,殡的功能开发的远远不足,没有起到抚慰丧属哀伤的作用,没有真正关注不断变化的群众核心需求,忽视了殡葬行业的人文关怀的公民责任,没有发挥文化传承和生命教育的功能。
二是殡葬行业市场化还是公益化一直争论不休。追求经济效益还是追求社会效益,没有设计出一个适当的把握尺度。要追求市场化,又没有相应的资质体系和监管机制;追求公益化,又没有配套的扶持政策和福利制度。
三是对殡葬市场的蛋糕究竟是要做大还是不要做大没有结论。目前,政府主管部门的主张是“厚养薄葬”,这是符合国情的,但认真思考发现,“厚养薄葬”中似乎缺少了对“殡”的诠释。一些学者从生命哲学的角度,提出要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殡葬服务,这无疑会把殡葬市场做大。但是,做大之后,各种规格的丧葬仪式,是否会异化为群众攀比的工具?一些人在殡葬仪式上的炫富,是否会强化公众的仇富心态,加剧社会不同阶层的矛盾?这些无疑是政府要考量的问题。但是,行业的发展需要市场大盘的增加,很多问题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来解决,因噎废食只能是自酿恶果。殡葬市场的大环境十分不利,
公民责任缺失带来的殡葬发展思想上的混乱,导致的直接结果是殡葬市场的混乱:多年来殡葬行业一直处于“垄断”、“暴利”“大发死人财”的指责中;国有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的道路没有探索成功;有些地区擅自兴建公墓、非法占地破坏了生态环境;有些丧事活动影响了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民营资本大量涌入殡葬行业,私营殡仪服务队伍越来越壮大,国有、民营殡葬单位由于在不同的体制框架下,出现了很多监管上的不公平;一些民营殡葬单位受利益驱动,甚至打着国有事业单位的幌子,欺骗殡葬消费者,抢夺尸源,恶性竞争的事情时有发生。消费者把愤怒指向国有事业单位,损坏了国有事业单位的形象,扰乱了殡葬市场秩序,为和谐殡葬的构建设置障碍,影响的是整个殡葬行业的发展
三、公民责任下的殡葬单位发展战略
根据上述公民责任框架,殡葬单位确定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应该是:以行业持续发展、社会和谐文明为目标,把殡葬单位建设成为依法开展殡葬业务、积极保障所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事业单位和企业,通过对人的遗体的人性化处理,来达到保护环境、抚慰丧属、传承文化、开展生命教育的目的;通过不断的业务创新、技术改革和管理升级,来提升单位竞争能力和员工发展能力;通过和供应商、中介代理的互动发展来保证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参与公益活动来践行对社会的回报。
和谐社会需要和谐殡葬,和谐殡葬呼唤**的具有公民责任的殡葬单位。结合我们对殡葬业现有缺失的分析,比照殡葬单位的公民责任框架,笔者特就殡葬单位如何构建战略目标、提升管理水平提供如下纲要性对策建议:
(一)建立全新的行业运行模式
设计新的行业运行模式,分立公益性非盈利机构和经营性殡仪服务机构。把遗体运输、冷藏、火化等基本业务交公益性非盈利机构执行,费用由政府补贴;其余业务在有经营资质保障的前提下进行市场化运做,由经营性殡仪服务机构提供,价格实现市场定价、监督审核。严格控制开设新的墓园,现有墓园实现年限所有和重复使用制度;启动殡葬费用社会保险机制,个人生前逐年支付费用,预定殡仪规格和种类,去世后相关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启动殡葬慈善捐款机制。各市开设殡葬基金,基金由经营性殡仪服务机构的税收、个人殡葬福利险和社会慈善捐款构成。殡葬基金由专业机构经营,保证基金成比例良性递增。出台《中国殡葬法》,完善殡葬法律体系和地方殡葬法规。
(二)加大殡葬业务中文化传承和生命教育的比重
倡导“厚养薄葬”,提出做好“殡”的新理念。创新追悼会的程序与模式,抚慰丧属伤痛。重视对死者生平与贡献的整理,为丧属保存优良家风。创新葬式和祭拜方式,打造文明风尚。改善墓园环境,修建艺术陵园及名人纪念馆,建立生命教育基地。
(三)开展哀悼辅导和居丧干预
建立以专业专职人员为主、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哀悼辅导和居丧干预人才队伍,开展相关业务,打造殡葬服务高端品牌。
(四)帮助员工持续全面发展
围绕组织的核心价值观创建一种强势的组织文化。有条件的区域中心级殡葬单位以国家从业标准为参照,培养员工队伍的个人和专业能力,不能让员工离开本单位本行业就失业。将道德关注纳入员工绩效度量指标中。支持员工参与决策。确保员工安全计划、员工帮助计划的全面执行。确保员工生育福利保障和薪酬公平。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社区活动。
(五)完善业务渠道,完成业务优化升级
与医院、养老院等合作,承担临终关怀的社会责任。创新与殡葬代理中介合作方式,拓宽业务渠道。集中精力做好细分市场,完成业务优化升级。稳固本单位在区域内的战略地位,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我国的很多企业正在超越原始资本积累时期片面追求利润*大化而进入一个崭新的“企业公民”阶段,追求着企业与社会的共同发展。如果自觉成为践行公民责任,不是仅仅完成经济责任一项指标,而是满足社会的各种期望,建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对于立志于发展中国殡葬的殡葬单位来说, 将会以较小的投入获得极高的市场美誉度而获得回报,推动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