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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殡葬伦理的形成和发展1
发表时间 : 2013-11-25 07:06:30 * 浏览 : 310
    传统伦理学面对殡葬业中的新问题既不能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也不能给出很好的解决方案,消除阻碍殡葬业的长远发展的因素,是殡葬伦理学呼之欲出的理由之一。但作为殡葬文化的一个部分,殡葬伦理学实际上古已有之。
    
     一、殡葬活动和殡葬伦理学的起源
    
     殡葬原是土葬的文言用词。“殡”可以理解成“停柩”,如《礼记》:“夏后氏葬于东阶之上”、“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周人殡于两阶之上”。《说文》解释为“死在棺,将迁葬柩,宾遇之”。人死后,并不是立即埋掉,而是把死者放置在棺椁中,通过一系列的社会性活动表达人们对于死者的看法和感情,这就是殡。还可以理解为“埋葬”,如《荀子》:“三月之殡”,此处的“殡”就有“埋葬”的意思。“葬”有“藏”的意思,如《礼记》:“国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是故,衣足以饰身,棺周于衣,椁周于棺,土周于椁。”狭义的殡葬一般指的是处理死者遗体的方法和对死者的哀悼形式,包括发讣告、向遗体告别、开追悼会、致悼词、送花圈挽联、出殡送葬、安葬、安放骨灰盒等一系列的丧葬事项。
    
     殡葬活动并不是从开始有人类就有的。
    
     在原始社会初期,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人们的思维能力和自我意识能力尚处于萌芽状态,在意识上还不可能寻求自己和自然界的关系,对自己和他人之间的关系也不甚了解,处于懵懂之中,因此他们对待死亡的人和动物对待死亡的同类的态度并没有什么两样,甚至处理的方式都基本一致。“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呐嘬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视。”(《孟子·滕文公上》)意思是说,在上古时代,人们并不像文明社会那样埋葬死去的亲属,而是直接丢弃在山谷。时间一长,狐狸啃食,蝇蚋吮吸叮咬,腐烂不堪,令人目不忍睹。这只是一种无意识的处理死者。这种比较原始的殡葬方式,既谈不上文化,也谈不上有无“伦理”。
    
     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生产力水平和人类意识都有了缓慢发展,人们对待死者由无意识的处理转变成有意识的安葬,殡葬观念逐步形成,殡葬开始出现。
    
     从考古发掘看,大约从旧石器时代中期开始,人类就开始有意识的埋葬死者了。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非常低下,生产生活资料极其匮乏,人们的自我意识也不很明晰,所以当时的殡葬非常简陋。《易·系辞》说:“古之葬者,厚衣(包裹)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人死后,用荒野里生长的草包裹好后,埋进土中就可以。不用棺椁,不起坟堆,也不用在墓地的周围植树种草作为标志。“葬之中野”,尸体终究会被野兽找到,而且“不封不树”,没有什么标志就很难找到,所以人们开始挖坑埋葬。当然开始对墓坑也不讲究,埋得也很浅,几乎与地面相平。直到西周,墓上都不做坟堆,不起标记的。
    
     真正意义上的殡葬活动和殡葬伦理,是在人类进入氏族社会以后由于“灵魂不灭”观念的产生而产生的。
    
     考古发现证明,在这个时期的先民遗址里,一是有了较多的死者遗体或数人的骨灰埋葬在一起;二是对死者遗体有了“化妆”处理――如将遗体染色;三是死者有了随葬品――生产工具或装饰品。这说明:**,氏族社会的人们开始对血缘关系有了认同,有了“亲人”的概念;第二,对死者的遗体有了保护的意识和追念的意识。根据人类学、社会学的研究,对于原始社会的人们来说,死亡是神秘的,“人刚死以后绝不是一个无足轻重的人,而是怜悯、恐惧、尊敬以及复杂多样的情感的对象”;人是有灵魂的,一个人的肉体虽然死亡了,但他的弃世只不过是去了“另一个世界”;死人的灵魂是可怕的,是会伤害活人的。“死亡只不过意味着……形状的改变”,所以必须“给死者划出一个地方,这地方必须成为他今后的居住地,以此来避免过渡时期中由他的所在场而引起的恐惧”。死亡,不仅仅是一种自然行为,更多的是一种社会行为。“死在棺,将迁葬柩,宾遇之。”当人们通过一系列的社会性活动来对待死者的时候,殡葬就具有了社会意义和文化意义,也就产生了我们所说的殡葬伦理学。
    
     原始社会的殡葬表达了人们对灵魂世界的理解,是祖先崇拜的体现。恩格斯在《路德维斯·费尔巴哈和德国哲学的终结》一文中指出:“宗教是在*原始的时代从人们关于自己本身的自然和周围的外部自然的错误的、*原始的观念中产生的。”又说:“在远古时代,人们还完全不知道自己身体的构造,并且受梦中景象的影响,于是就产生一种观念:他们的思维和感觉不是他们身体的活动,而是一种独特的、寓于这个身体之中而在人死亡时就离开身体的灵魂的活动。从这个时候起,人们不得不思考这种灵魂对外部世界的关系。既然灵魂在人死时离开肉体而继续活着,那么就没有任何理由去设想它本身还会死亡;这样就产生了灵魂不死的观念。”从考古资料来看,我国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的瓮棺中有一个小孔,这个小孔就是当时的人们用来作为死者灵魂出入的通道。
    
     随着生产力和人们殡葬观念的发展,正式的有棺椁的殡葬开始出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易·系辞》),用木头制作的棺椁,商代早期就已经有了。《庄子·人间世》曾经提到宋国有一户人家,栽种着楸树、柏树、桑树等,宝贵人家前来求购棺材,木匠就砍倒他们看中的大树,锯成板块让其运走。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殡葬的内容和形式日益丰富,丧礼等规定陆续出现,人类的丧葬行为变得日益规范和复杂,殡葬也成为了一个专门的行业,殡葬伦理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二、殡葬和殡葬伦理学的发展
    
     与其他行业一样,殡葬业在中国的发展也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在殡葬业的漫长发展过程中,殡葬伦理学得到逐步完善。
    
     1、殡葬的初步专业化
    
     中国*早的职业殡葬始于西周。当时从事殡葬工作的人是国家一级的官吏“冢大夫”和“墓大夫”只为国家重要的官吏提供殡葬服务。《论语·子罕记载》,孔子病情危急,很快就要断气了。但是由于孔子曾经担任过管理仓库和畜牧的小吏,*高至司寇,所以不够资格接受专业人员的殡葬服务。因此子路自作主张,指定几位师兄弟为“臣”来操办老师的丧事。这件事情从侧面说明中国殡葬中的等级观念,说明中国殡葬伦理学强调“孝”、“礼”相结合。
    
     汉代的大臣死去后,皇帝就常常指派官员来“典丧事”,即主持、总管丧葬事务。在东汉,已经有专门制造棺椁的机构人。《后汉书·礼仪志下》说,皇帝的棺椁是由“东园匠”、“考工令”奉上的。从汉代开始丧事的规矩变得越来越多,过程也日益复杂,民间开始效仿官府,找人专门负责丧葬,另有人专门制作棺椁,获得经济利益。由于殡葬活动的重要性,一般选择那些声望较高、熟悉丧礼、处事精干、秉公办事的族人来担当安排、高度的重任。可以看得出来,在殡葬服务刚刚具有雏形的时候,对从事殡葬服务的人就具有相当高的道德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殡葬逐步商业化。根据北魏时期杨之衒的《洛阳伽蓝记》所载,洛阳市北有慈孝、奉终二里,里弄之人以卖棺椁为业,丧车为事,有唱挽歌的等等。不过当时的殡葬比较简单,基本上是以家庭为单位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