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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殡葬伦理的形成和发展2
发表时间 : 2013-11-25 07:04:44 * 浏览 : 324
      中国殡葬伦理和佛教在中国的传播有着密切的关系。
    
     殡葬的初步专业化和火葬与佛教在中国的流行有关。佛教传入中国后,原来局限于北方少数民族的火葬也得到汉族人的认可,逐步从出家人扩大到民间。火葬的流行与佛教的提倡有关系,而火葬的实行也全靠寺庙提供专业的殡葬服务,当时的寺庙经营殡葬业务。马可•波罗来中国旅行,在其游记中记叙了杭州的火葬:“富贵人死,一切亲属男女,皆衣粗服,随遗体赴焚尸之所。行时作乐,高声祷告偶像(即佛陀),及至,掷不少纸绘之仆婢、马驼、金银、布帛于火焚之……焚尸既毕,复作乐,诸人皆唱言,死者灵魂将受偶像接待,重生彼世。”“焚尸之所”,就是寺庙经营的火葬场,一般都设置在城外。“唱言”就是僧人诵经。曹雪芹在《红楼梦》中描写秦可卿的葬礼,也讲到僧人和道士:“停灵七七四十九日,这四十九日单请一百零八众僧人在大厅上拜‘大悲忏’,超度前亡后死鬼魂,以免亡者之罪。另设一坛于天香楼,是九十九位全真道士,打十九日解冤洗业醮,然后停灵于会芳园中,灵前另外五十位高僧,五十位高道,对坛按七做好事。”
    
     虽然火葬促进了殡葬业的发展,但由于儒家文化在传统中国社会一直居于核心地位,在“事死如事生”的殡葬伦理学指导下,火葬只能是土葬的补充,即使在火葬*为盛行的宋代,统治者也采取过各种措施来禁止火葬。大多数情况下,土葬是人们的**,而家庭也是治丧的核心,丧家几乎包揽殡葬过程中大大小小的一切事宜,殡葬在很大意义上是一种家庭或者是家族的行为,处于一种简单的作坊状态,没有很大的发展。这种家庭化的殡葬在传统中国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以至延续了几千年之久。
    
     2、殡仪馆的出现标志着殡葬进一步专业化
    
     殡仪馆在中国的产生,是作为西方的现代文明被引进的。近代中国殡仪馆*早在上海出现。1843年11月17日上海正式开埠以来,在上海生活的外侨逐年增加。为了解决外侨死后有所归葬的问题,1844年英国人开办了**个公共墓地――上东路外国公墓。19世纪末,美国人韦伦斯开设以“松茂洋行”,专门办理外侨殡殓。美国商人见在上海开办殡仪馆有利可图,就承担了“松茂洋行”倒闭后的业务,1925年正式更名为“万国殡仪馆”,这是上海**家殡仪馆,主要经营外侨殡殓业务。1932年,南昌人陶醒予创办了由中国人开设的**家殡仪馆,殡仪馆以恢复中华传统礼仪号召,布置庄严肃穆的祠堂,承接上海本地居民的殡殓业务。
    
     殡仪馆的利润吸引了很多商人,继**家中国人开办的殡仪馆之后,许多老板纷纷集资筹办殡仪馆,到上海解放前夕,共有大小殡仪馆30家。这些殡仪馆的业务,包括接尸、整容、着衣、停柩、入殓、寄柩等,还有出售棺木、寿衣等业务。殡仪馆作为舶来品,*初进入上海的时候,其服务对象主要是西方人。随着殡仪馆数量的增加,费用开始降低,就逐步进入大众化。自40年代起,一般上海市民多数已经习惯去殡仪馆料理丧事了,众多的殡仪馆已经成为一项公共事业。这时候的殡葬伦理学不只关注“孝”、“礼”、“事死如生”,而且开始关注殡葬服务、殡葬文化的传承等。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在解放前殡仪馆只局限大大城市里,在中小城市和农村,丧事活动仍主要由家庭来承担,也仍然是一种小作坊状态。
    
     3、殡葬业应对市场经济的挑战,蓬勃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殡葬改革的推进,殡仪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起来。这些殡仪馆都由国家民政部门主办并负责经营,国家制定殡葬服务的价格,同时给予许多优惠,从企业性质来看属于公营的公益事业单位。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殡葬业的发展虽然按部就班,但是却缺少动力和活力。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等方面的深入改革,以“推行火葬,改革土葬”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也不断推进,殡葬活动不断走向社会化、法制化。
    
     在市场经济体制刚刚起步时,殡葬业尚能躲在非竞争领域逍遥一时,但是当市场经济逐步发展、越来越多行业融入其中后,殡葬业开始承担着与日俱增的市场压力。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在各个领域的展开,在部分地区,非公经济已经开始向殡葬业渗透,政府垄断经营殡葬业的格局开始变化。另一方面,中国目前的殡葬服务需求多样化,殡葬市场非常庞大。报载:全国目前每年死亡人口超过800万左右,其中火化占到五成,用于殡葬的消费高达300亿元。根据中国人口的发展曲线可以推测,我国老龄人口的比重到2020年大约为24%,2050年大约为35%;在2030年前后的人口高峰估计会出现死亡人口的高峰阶段。以上海为例,2030年前后的死亡人口将由目前的每年10万到16万。而在经济方面,预测到2010年中国的人均GDP收入将在现有的基础上翻一番,上海、北京、广州等大城市的人均GDP收入则可能会达到8000-10000美元。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人均GDP收入从3500美元向1万美元过渡的时候,人们消费的重心将由生活必需品转向精神产品。
    
     面对蓬勃发展的殡葬市场,截至1997年底,中国共建殡仪馆、火葬场等殡葬事业单位2300多个,殡仪职工3万多人,形成了一个新兴的特殊服务行业。而到2001年底,殡仪馆1415个,职工3.5万人,火化炉4299台,火化遗体386.7万具。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757个,安葬遗体308.5万具。与殡葬业的蓬勃发展相对应,新的殡葬伦理学内容更加丰富、具体,从更多角度关注更多内容,关注个体而不忽略社会,关注死亡而不忽略生命,关注现实而不忽略未来,关注传统而不忽略创新。
    
     三、影响殡葬伦理学的因素
    
     殡葬伦理学产生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是社会历史活动和现实活动的观念产物。每一个人的死亡,不仅仅是个人的自然行为,更是一种社会行为。殡葬伦理学不可避免受到社会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影响。归纳起来,影响殡葬伦理学的因素主要有:社会经济、社会心理、社会观念、国家干预。
    
     1、社会经济
    
     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殡葬提供了物质基础,是影响殡葬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影响殡葬伦理学的重要因素。
     殡葬伦理学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受着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的制约。全部的社会关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特制关系即经济关系,它是决定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另一类是思想关系,如法律关系、政治关系、道德关系等,它是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受着物质关系的制约。在氏族公社时期,由于人们的物质利益一致,所以集中墓葬是早期殡葬的一个特点。我国在氏族公社时期就有了氏族公共墓地,坟墓都集中在一起,没有贫富悬殊差别,殡葬伦理讲究平等,没有等级之分。自从进入奴隶社会之后,由于经济关系的差异和对立,历代统治者都非常强调“尊卑贵贱”的殡葬伦理思想。
    
     2、社会心理
    
     社会心理是一个歧义颇多的概念,广义上,国内一些学者把社会心理等同于较低水平的社会意识,认为全部较低层次的、不清晰的、非系统的社会意识都饮食于社会心理之中。狭义上,也有人仅把社会心理规定为社会感情、风俗、习惯、成见等内容。
    
     社会心理是构成人们从事一切活动的心理基础,具有直接性、自发性、广泛性、民族性的特征。尽管科学的发展已经使得很多人认识到,死者已矣,但是通过殡葬活动,满足人们的需要,仍对殡葬伦理学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影响殡葬伦理的社会心理主要有:永恒的心理(希望长生不老、万寿无疆)、归宿心理(把死亡看作是到另一个世界,好像回家一样,所以要大肆修建阴宅、大量收集陪葬品)、依恋心理(对长期共同生活的长辈、亲人的依恋)、报恩心理(把办丧事当作报答亲人养育之恩的手段)、宣泄心理(借助办丧事宣泄长期压抑的感情或失去亲友的痛苦)、荣誉心理(希望通过办丧事获得社会赞誉)、攀比心理(在丧事活动中进行攀比,讲排场)、炫耀心理中(大肆铺张,使用高档陪葬品,把墓碑、陵园修复气派,显示自己的富有或尊荣)、权力心理(有的人有强烈的支配心理,参与办理丧事时,出谋划策,致使丧事越办越大,仪式越来越繁琐)。
    
     3、社会观念
    
     由各种社会心理而发展出来各种社会观念,在殡葬文化活动中起决定作用。
    
     这些观念主要有:鬼魂观念(认为有地狱存在,有的人死后会变为厉鬼,可能会危害活人或向仇人进行报复)、灵魂不死观念(认为人是有灵魂的,肉体会死亡,而灵魂仍然存在)、轮回转世观念(认为人死后灵魂会转世投胎重新为人,或**不能转世为人)、因果报应观念(认为人行善积德或做坏事,会在后代或“来世”得到报应,或受到福荫补尝,或遭到惩罚)、家庭观念(封建社会把个人的荣辱与家庭联系在一起,使得人们感到家族的人与自己休戚与共)、孝道观念(认为要对父辈实行厚葬,否则被视为不孝;所以,无论多么穷困,都要想办法使死者“入土为安”,以至于出现卖身葬亲的现象)、等级观念(社会上的等级观念在丧事中同样得到体现)。
    
     4、国家干预
    
     由于殡葬文化具有潜移默化中传播主流思想的功能,直到使人们遵纪守法的作用,防止人们在殡葬中“僭越”,所以历代统治者不仅发布政令、法规,强制人们执行,而且常常对那些遵守规范的人进行褒奖,加以引导。也正因为历代的殡葬伦理只体现某一个阶级的思想,所以,我们今天要进行殡葬观念和殡葬形式的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