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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公墓:浅谈死亡教育简介3
发表时间 : 2013-12-13 04:10:18 * 浏览 : 313
     
     二.死亡教育的历史演进和现况
    
     1.死亡教育的演进
    
     曾著书探讨过丧葬文化差异的派恩在1977年指出美国的死亡教育,是从个别有兴趣的教授(主要是年龄集中在25~40岁为主的男性学者)开始的,而后才引起更多人的注意,并渐渐出现了一些相关的研讨会及教育课程。同时,在一些相关领域,如经济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里等都出现了对葬仪礼俗的研究。
    
     死亡学及死亡教育的发端——著名诗人埃里欧特于1955年提出死亡教育与性教育同等重要:福尔顿等人于1958年著述有关死亡与濒死的文章;心理学家赫尔曼在1959年以行为主义观点著述《死亡的意义》一书,书中采用考古人类学、艺术 、文学、医学、哲学、生理学、心理分析、精神医学及宗教学等知识,全面地探讨了死亡现象,是世界上**本做具代表性的死亡学著作,此书一经出版,引起了世人对死亡问题的公开讨论;全世界**个安宁护理机构由西塞莉和桑德斯在1959年创设;1963年福尔顿首次在明尼苏打大学开设死亡教育课程;卡利什和卡斯鲍姆于1966年春天创办了《**》(Omega)的简讯,在发行12期之后改为《**杂志》,探讨有关死亡与濒死极其相关主题;格罗尔曼在1967年出版了专著:《向孩子解释死亡》。
    
     20世纪60、70年代死亡教育在美国大学学院开始有系统并有计划性地推广。1968年至1970年之间,开始有大量的死亡教育课程在大学及学员中开设;卡斯鲍姆在韦恩大学创立有关死亡与濒死的研究中心;卡波勒·罗斯的《关于死亡与濒死》(On Death and Dying )问世,为死亡教育的广播推波助澜。首次死亡教育会议于1970年在哈姆林大学召开;到1973年,全美已有六百所大学提供死亡教育课程;1974年国际死亡组织(International Work Group in Death Education)成立,同年福尔顿创设了死亡教育与研究中心(Center for Death Education and Research);1976年,死亡教育与咨询论坛(The Forum for Death Education and Counseling )成立,后改为死亡教育与咨询方面的*重要的专业组织,名为死亡教育与咨询协会(Association for Death Education and Coundseling ,简称ADEC);1974年,全美大学学院设有“死亡与死亡过程”等课程的已达165所;中学程度以上的有关死亡教育的课程已达1100所以上,弗格斯在1988年则指出1970年代左右的美国公立学校中,死亡教育仅次于性教育,成为*受学生欢迎的科目之一;1977年专业期刊《死亡教育》(Death Education)发行,后于1985年改为《死亡研究》(Death Studies)。
    
     80、90年代的继续发展。格拉斯在1982年的调查显示当时美国有关死亡与濒死的专业期刊有五种:《死亡教育》、《**》、《本质》、《死的夙愿》及《自杀及其他危及生命行为》等。沃森在1983年统计,美国已有超过百篇以上有关死亡概念与态度及相关研究问世,各种教材也越来越多。莱明与迪克森在1990年指出,已有数以千计的中小学校开设死亡教育的课程。1985年,全美已有60%的大学提供至少一个学时的时间来研讨有关死亡教育的问题。到了1987年,全美共有85%的药业专业和医学专业为学生提供死亡教育。
    
     三.死亡教育的内容
    
     许多学者对死亡教育内容的观点,大多数承继莱维坦(Leviton)在1969年所提出的三个层面——死亡的本质、对死亡及濒死的态度和引起的情绪问题、对死亡及濒死的调适。详细如下:
    
     1.死亡的本质及意义:⑴哲学饿、伦理及宗教对死亡及濒死的观点。⑵死亡的医学、心理、社会及法律上的定义或意义。⑶生命的过程及循环;老化的过程。⑷死亡的禁忌。⑸死亡的泛文化比较。
    
     2.对死亡及濒死的态度:⑴儿童、青少年及成年人对死亡的态度。⑵儿童生命概念的发展。⑶性别角色和死亡。⑷了解及照顾垂死的亲友。⑸死别与哀掉。⑹为死亡预先做准备。⑺文学及艺术中的死亡描写。⑻寡妇、夫和孤儿的心理测试。
    
     3.对死亡及濒死的处理及调试:⑴对儿童解释死亡。⑵与病重亲友间的沟通与照护,对亲友的吊慰方式、对临终关怀的了解。⑶器官的捐献与移植。⑷有关死亡的业务:遗体的处理方式、殡仪馆的角色及功能、葬礼的仪式和选择、丧事的费用等。⑸和死亡有关的法律问题,如遗嘱、继承权、健康保险等。⑹生活形态和死亡形态的关系。
    
     4.特殊问题的探讨:⑴自杀及自毁行为。⑵安乐死。⑶意外死亡;暴力行为。
    
     5.有关死亡教育的实施方面:⑴死亡教育的发展及其教材教法的研究。⑵死亡教育的课程发展与评价。⑶死亡教育的研究与应用。
    
     而格莱伯森等人则认为中小学阶段的死亡教育主要应有如下的十项内容,才较为恰当:⑴自然的生命循环,植物及动物的生命循环。⑵人类的生命循环,出生、生长、老化及死亡。⑶生物学的层面:死因、死亡的界定。⑷社会和文化的层面:丧葬的风俗及有关死亡的用语。⑸经济和法律的层面:保险、遗嘱、葬礼安排事宜。⑹有关哀伤、丧礼、守丧等。⑺儿童了解文学、音乐及其他艺术形式中的死亡描述。⑻死亡的宗教观点。⑼道德和伦理对诸如自杀及安乐死等问题的讨论。⑽生死相关的个人价值。